公司起名-公司法修改草案形成 新增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形式
按現行公司法規定,有限責任公司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,起名時也要分析多人投資人信息,當然對起名公司來說沒有多大影響。對于一人投資企業來說給公司起名注冊公司帶來了煩惱,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,很多公民個人都希望能開辦公司。公司法修改特別注意到了這一點,新增一人有限公司形式,將更快地刺激市場經濟發展。
草案規定,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1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,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。最低注冊資本為5萬元,在名稱中就要表明“一人有限責任公司”字樣。公司章程就由投資的個人自己制定。由于是一人公司,不設股東會,不過可設監事會。
該自然人投資的5萬元既可是現金,也可以用實物、知識產權、非專利技術、土地使用權、股權作價等,不過現金出資額要不低于30%,即不低于1.5萬元現金。
個人設立公司的程序和普通有限公司相比,程序更簡便。帶好驗資機構的驗資證明、公司章程、公司登記申請書等文件到工商機關登記即可。
修改內容多達400余處
除新增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外,草案增加了有關獨立董事、獨立監事制度的內容,以加大對上市公司的監督。同時提高公司信息公開透明度,增強中小股東權益和債權人利益保護等也都納入其中。
此次修改幅度非常之大,修改增加的內容多達400余處。公司法的修訂已列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本屆要審議的立法規劃。
草案征求意見后年內提交審議
據參與草案起草的權威人士透露,今年春節過后,國務院法制辦開始啟動公司法的修改工作,并向各相關部門征求修改意見,于5月底完成了公司法的修改初稿。
該人士表示,這次改動非常大,將資本實繳制改為認繳制;取消公司投資其他公司、企業不得超過凈資產50%的限制性規定;增加股東股權出資、知識產權出資,特別是版權作價出資方式;取消或修改了股東轉讓股權的限制性規定;允許公司回購股份。